深圳劳动合同一般签1年,从目前来看,一般的劳动用工合同都是采取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模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约定,一般期限为一年或者三年,很少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
第一次是签三年的,第二次签六年,然后再签就是无期限合同了
在深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两倍的额度来向员工支付工资,时间为:从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到投诉之日。如果员工因此而被迫辞工的,还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都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定规定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