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定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
1.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
2. 这可能是因为新农村建设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才能制定出全面有效的规划方案。
3. 可能需要考虑农村土地利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需要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相协调。
因此,制定出全面且可行的规划方案需要时间和专业的研究。
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提到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该规划提出,要加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