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是指党政系统的领导干部,除了对本职工作负责外,还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由于岗位职责不同,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也就有所差异,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需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负责;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同志,需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负责项目的领导同志,需对项目的安全评价等工作负责等等。
”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2、“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岗”意思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的意思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的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的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