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及以暴力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捉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
婚前协议书,结婚前俩人相爱,爱到密不可分,干脆结婚在一起,不需要结婚前一协议书。只能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
1、结婚以来至今所有的共同财产。房子,车子,存款家电家俱,怎么分商量好。
2、子女扶养问题说清扶养办法。
3、无其他纠纷。双方签字按指印。
婚前协认怎么写才能保护女方?
我认为这个问题有违男女平等的原则,婚姻是男女双方经过相识相恋最后才修成正果的美好结合,是双方共同创造美好未来幸福生活的开始,如果婚前就考虑这些问题是不妥的,是会给以后生活蒙上阴影的。即使婚后有问题,民法典有详细规定,依法执行就是。
婚前协议主要针对的是婚前财产的划分等明确
第一,房产车辆等可以明确是否作为以后有问题了分割的依据
第二,主要是加名字的问题,加名字了就没问题了
第三,婚前协议必须经过法律公正,不然是无效的,这个需要特别注意
所有协议必须公平公正,否则法律上也可能认定为无效协议
对于婚前协议是可以作为有效约定协议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份协议是有效存在的,当然有效程度是一定范围的,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