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2月3曰是全国宪法宣传日。因为在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因此全国各地都会在这一天举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的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不是法的宣传日。
我国法宣传日有四个,分别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6月25日:全国土地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12月3号是世界残疾人日,又有“国际残疾人日”之称,是一年一度的活动,主要促进人们对残疾人问题的理解,促进人们对残疾人的认识支持,并且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力和幸福。1992年10月12日~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决议通过了,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12月3日
在第八个国家宪法宣传日来临之际,为培养未成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制违法犯罪行为能力,昌江区人民法院以“一起学宪法、我是小法官”为主题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昌江区实验学校小学部的师生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12月3日,是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今年的12月3日是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是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主题为“发挥残疾人领导和参与作用,建设包容、无障碍和可持续的后疫情世界”。命运夺走了他们的“完美”,但无法剥夺他们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