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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本市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1、首先向户口迁移办理处提出自己的书面申请。

2、然后要通过户口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

3、若是符合迁移条件,就可以上报给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过后再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4、凭借自己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下户,再由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5、最后由准予迁入证明以及迁出地派,出所通过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进行上户即可。

本市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方法: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扩展资料:

一、户口迁移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二、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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