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也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其特点包括:12
只有一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
组织机构简化,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6
一人有限公司相较于多个股东投资的有限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要求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特别注意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性,以避免潜在的连带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