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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刑法修正案九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19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

因为刑法修正案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所以需要逐条精解。以下是刑法修正案九的逐条解析:

第一条:修正了刑法中的公共安全罪的内容,加强对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第二条:明确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的罪名,严惩了这些违法行为,保护了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三条:新增反恐怖主义罪,规定了个人和团体实施的恐怖主义行为,加大了对于恐怖主义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四条: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于行贿、受贿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第五条:新增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格打击。

第六条:修改了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于侵犯网络安全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第七条:新增伪造、倒卖伪造的身份证件、盗用、假冒身份证件罪,加强了对于身份信息安全的保护。

第八条:修改了侵犯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使用网络和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罪。

第九条:修改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于毒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第十条:新增非法经营罪,对于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打击,并加大了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

总的来说,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了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保护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规范了社会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包含多项修改和新增内容。以下是该修正案的全文逐条精解:

第一条: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罪”修改为“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条: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危险化学品罪”修改为“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危险化学品罪”。

第三条: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爆炸物罪”修改为“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爆炸物罪”。

第四条: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放射性物质罪”修改为“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放射性物质罪”。

第五条: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毒品罪”修改为“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者投放毒品罪”。

第六条:将“非法经营罪”修改为“非法经营行为罪”。

第七条:将“虚假广告罪”修改为“虚假广告行为罪”。

第八条:将“侵犯商业秘密罪”修改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罪”。

第九条:新增一条内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删除一条内容:“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体来说,刑法修正案九主要涉及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同时也对一些相关法律术语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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