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包括:提出候选人、考察核实、民主推荐、组织谈话、审查考察和公示任命。
首先,提出候选人需符合条件,经过组织推荐。
其次,进行考察核实,包括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廉政情况等方面。
再者,进行民主推荐,听取群众和组织人员对候选人的意见建议。
然后,进行组织谈话,对候选人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
接着,进行审查考察,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最后进行公示任命,公示候选人的情况,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任命。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的党委,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等等
基层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任命。
提拔干部应该是先考察,考察合格,并经过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就可以公示了。提拔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要经过一整套的流程,并在每个流程结束了,才可以进行下一个流程。
公示完毕正式任命。
提拔干部一定要按照“德能勤绩廉”这几个方面的谈话和测评打分,完全达到领导干部的条件,方可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