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共政策的功能,就是指公共政策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功效与作用。从其对社会所起到的基本积极作用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配社会资源
2,规范社会行为
3,解决社会问题
4,促进社会发展
①、政策问题的界定,其主要包括思考问题、勾勒问题边界、寻求事实依据、列举目的和目标、明确政策范围、显示潜在损益、重新审视问题表述等7方面;
②、构建政策议程,其主要途径主要有:政治领导人、公共组织(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利益集团、大众传媒、公众突发事件、技术创新和变革、政治运动、原有的政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9个途径;
③、政策方案规划,主要指决策者为处理政策问题为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具体涉及确定目标、拟定方案、预测方案后果、抉择方案的目的;
④ 政策合法化,主要包括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 领导决策会议的讨论决定、行政首长签署发布政策,其过程主要包括提出政策议案、审议政策议案、表决和通过政策议案、公布政策。
以下六种情况可以申请迁入“公共户”:
第一,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第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有政策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答:申请材料大致分为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两部分。
1、基本材料 (1)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2、相关证明 (1)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2)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