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11月18日印发实施。
内容有
一、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节俭用餐。吃多少点多少、不够再添加。人人加入到“光盘行动” 中来。
三、节约用纸。提倡双面复印,提高利用率;
四、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杜绝长明灯。
五、节约用水。